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父母繼承子女遺產有什麼順序限制

遺產繼承 閱讀(7.71K)

父母繼承子女遺產有什麼順序限制

父母作為子女在血緣上比較親的人, 要是在子女去世後,父母是否能夠繼承子女的遺產呢?在繼承子女遺產時又有怎麼樣的順序限制呢?相信這兩個問題,是現實中很多人都想了解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

子女在過世的時候,要是沒遺囑、遺贈或遺囑撫養協議的話,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對其合法所有的財產進行繼承。此時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結合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父母在子女過世後,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的話,那麼是作為子女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財產的。也就是說,父母是擁有優先繼承權的,可以與子女的配偶、子女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以上就是本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繼承權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房屋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解決

放棄遺產繼承的法律後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