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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順序父母離異的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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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順序父母離異的怎麼認定?

房屋繼承順序與父母是否離異沒有直接關係,可以通過遺囑來指定繼承,也可以由具備法定繼承權的繼承人來繼承房產。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房屋繼承的費用有哪些?

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徵(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徵(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

未過5年估價×1%

2)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

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徵

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徵

未過5年估價×1%

說明: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

注意:營業稅、個稅的調檔:是指“上手房產證的登記時間或契稅完稅證的填發時間滿5年”。

在司法實踐中, 房屋繼承的情況是相對比較複雜的,主要原因在於涉及到不動產的過戶處理,所以一般還需要由公證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公證處理,必須在符合遺產範圍的情況下,才能由具備繼承權的繼承人進行合法的過戶處理,可以簽訂協議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