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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的順序人祖父母是第幾順序

遺產繼承 閱讀(1.52W)

一、繼承權的順序人祖父母是第幾順序

繼承權的順序人祖父母是第幾順序

我國《繼承法》第10條把法定繼承人分為兩個順序加以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婚姻法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沒有先後順序之分,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根據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確定繼承遺產的比例,如果有兩個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麼就各繼承50%的遺產,如果是三個順位繼承人,那麼各佔三分之一,以此類推。可見,繼承開始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現實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一種可能性,它要成為現實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哪些人可享有繼承權,可作為遺產的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繼承法》第10條中明確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我國《繼承法》第10條3款規定:對子女遺產享有繼承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兒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親,彼此不發生法律上的撫養、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亦不產生繼承權的問題。但為了鼓勵那些照顧、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和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從贍養的時間、內容等方面認定,主要指長期提供生活上的經濟幫助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主要扶助。

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其他人也是不可以繼承遺產的,遺產會先進行償還遺產人的債務和國家稅費,剩下的會上繳國庫。有遺贈撫養協議書、遺囑的情況下,先執行扶養協議書,沒有這兩個的情況下,才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