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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法定繼承人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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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法定繼承人如何確定

一、法定繼承人如何確定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指法律直接規定在被繼承人無遺囑或遺囑無效時能對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的範圍,在法律所規定的這個範圍中的人即為法定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

(1)配偶。配偶包括經確認有效的事實婚姻中的配偶;已經進行結婚登記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一審法院已判決離婚,在上訴期間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還包括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在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的繼承權優先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均已死亡或他們放棄了繼承權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權繼承死者的遺產。

另外,為了鼓勵喪偶兒媳、女婿積極撫養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的情形

法定繼承是與遺囑繼承相對稱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指繼承人的範圍、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繼承。也就是說,法定繼承意味著遺產如何分法律說了算,而在遺囑繼承中,遺產如何分是被繼承通過遺囑說了算。一般來說,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遺囑無效,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法定繼承人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其中在通過法定方式繼承遺產的時候,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而第二順序繼承人則是不能繼承遺產的。要注意,死者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實並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若要繼承遺產,則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