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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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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一、遺產繼承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於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因為遺產糾紛起訴需要帶上什麼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三、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繼承人因為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後2年之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或者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時效處理。繼承人因遺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即使繼承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或者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的時間未超過2年,繼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當事人之間因為遺產分配發生糾紛爭議,協商或者經過相關部門調解無效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於這種案件的管轄,由主要遺產所在地及被繼承人死亡所在地法院處理。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是兩年,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去法院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