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繼承法對繼承範圍順序是如何規定

遺產繼承 閱讀(1.49W)

繼承法對繼承範圍順序是如何規定

很多人對繼承的順序和範圍有很多疑惑,在我國,繼承也是需要按照一定順序和流程的,是一級一級開始稽核的,而並非簡單了事的想從誰開始繼承就從誰開始繼承,我國法律規定只有法定繼承人才可以擁有繼承權,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通常是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一定的關係,如血緣、家庭關係等等,詳細來說,也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繼承法對繼承範圍順序是如何規定 第2張

而實踐中,要是兒媳婦或者女婿對自己的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進行過一定的贍養義務的,這個時候,自己的配偶還去世了的話,那麼兒媳婦和女婿也是可以作為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換言之也是可以享有一定的繼承權。

那麼這個繼承的順序是什麼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一下的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子女(子女包括結婚所生下的、沒有結婚生下的、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領養的子女)、父母;

繼承法對繼承範圍順序是如何規定 第3張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以及領養回來的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在開始繼承後後,如果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的話,那麼第二順序繼承人就沒有繼承的權利了。沒有規定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同時繼承的,所以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的話,那就由第二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