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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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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和範圍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和範圍是怎麼規定的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法律規定,以上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以上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以上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以上同一順序中排名不分先後,一般情況下均分被繼承人的財產。
但,如有一方生活困難需要予以照顧,可以適當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