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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序遺產法是如何規定的?

遺產繼承 閱讀(6.25K)

繼承順序遺產法是如何規定的?


一、繼承順序遺產法是如何規定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配偶,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 。

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同順序的繼承人,份額相等。

二、權利主體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三、權利實現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為繼承權的兌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

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範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有三種人有資格繼承遺產的:遺產的法定繼承人、遺囑指定的人、扶養協議指定的人。繼承人有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之分,第一繼承人的繼承順序在第二繼承人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