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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保管義務的後果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3.06W)

放棄繼承保管義務的後果是什麼?

一、放棄繼承保管義務的後果是什麼?

放棄繼承保管義務的後果是這樣幾種: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

二、放棄遺產繼承的注意事項

在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以下是對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申請、提交材料的介紹,並附上《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的格式:

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宣告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在現實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些人為了爭奪相關的遺產爭的頭破血流,但是也有一些人是願意放棄遺產繼承的,此時放棄的話就會發生一些法律的後果,也就是由接下來順位的繼承人繼續的進行繼承,相關規定按法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