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的規定怎麼代寫遺囑?
根據法律的規定代寫遺囑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
(2)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按《繼承法》規定,遺囑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字。
(4)錄音遺囑:由遺囑人口述錄音,應當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應當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允許他人可以代寫遺囑,但是不是說他人就可以隨便代寫遺囑。因為遺囑畢竟涉及到遺囑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一個家庭的利益,所以代寫遺囑可不是一件小事情。代寫遺囑是否有效,這得看代寫遺囑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為遺囑人員他們沒有辦法書寫遺囑的話,是可以找他人來進行代寫的,只不過說這種代寫的方式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規定的條件。應當註明日期,並且代寫人員就是見證人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