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規定代書遺囑需要幾份?
代書遺囑一般一份就可以了或者一式兩份,由代書人和被繼承人各自保管一份。根據我國規定,代書遺囑也屬於遺囑的一種形式,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
(2)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二、遺囑無效的九種情形包括哪些?
(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
(四)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五)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六)多份遺囑的內容衝突造成的遺囑無效
(七)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八)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九)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三、遺囑必須公證才有效嗎?
經過公證的遺囑叫做公證遺囑,公證遺囑並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形式,我國法律共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及公證遺囑,不管當事人訂立何種形式的遺囑,只要遺囑在內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屬於合法有效的遺囑。至於在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中,房管部門是否要求辦理公證,這是另一回事。但公證並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遺囑合法成立有效並不是特別理解,也不知道遺囑完成之後需要幾份。一般情況下是一式兩份,被繼承人和代書人各自都是需要拿到一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