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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順序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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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順序有哪些規定

一 、遺產繼承順序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丈夫死後誰是第一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丈夫去世後,如有遺囑的要遵循遺囑;沒有的則按照《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分配,同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父親立遺囑把財產分給私生子,親兒子沒有繼承順序?

我國《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之間都是血親,且都是公民,法律上是平等的,那麼實踐中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1、 父親立遺囑把屬於他的大部分房產給私生子,兒女不同意,可以父親積極溝通。同時,在繼承發生後,若該遺囑無效,則需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2、 通常情況下,繼承時遺囑優先。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才按照法定繼承。同時,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定繼承權利。

3、 若遺囑無效,則你和你父親的私生子按照法定繼承順序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若遺囑有效,則你父親的私生子需先按遺囑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遺產三種繼承方式:法定/遺囑/指定

1 法定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養)父母,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養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全部放棄),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案例中財產分配是沒有小姑子他們一幫子的事的。

缺點:辛苦打拼的財富有可能傳給不想給的人手中。

2 遺囑

缺點:內容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難以保證,易產生爭議,如文中所示。訂立時遺囑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受到脅迫等容易被提出異議,產生糾紛。

3 人壽保單

設有受益人,所以在財富傳承中是指定傳承,確保可以把財富傳給想給的人。有一點在設定身故受益人時至少設2人,順序和比例依據意願分配,這樣可以做到完美無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