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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繼承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遺產繼承 閱讀(5.63K)

一、著作權繼承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著作權繼承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7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據《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在此作了特殊規定,顯然是為了維護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這部分財產權利,屬於其共同財產。

2、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3、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後,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這裡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問題。筆者 認為,上述權利也應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來保護,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要求。

二、著作權怎樣繼承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他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因此,在我國,著作權的繼承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繼承等方式。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當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為複數時,通常要進行遺產分割,最終使每一個繼承人得到自己的遺產份額,由其單獨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

由於著作財產權與物的所有權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區別。在著作權分割過程中,對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只獲得了權利而沒有取得實際財產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實際財產利益實現時,其繼承人才可以通過分割而實際獲得。對處於這種狀態的著作財產權,共同繼承人應該保持一種共同共有關係。但是,繼承人也可以通過將它折作價款歸其中一人所有,而由他向其他共同繼承人支付相當於他人繼承時應分得的同等份額的價值以補償其損失,從而分割遺產。繼承人還可以通過向第三人轉讓全部著作財產權並獲得價款的方式,從而進行實際分割。

若發生繼承人中有人應多分、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況時,則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區別對待。此外,由於著作財產權價值的不完全確定性,各繼承人可結合著作財產權進行價值評估,以免日後產生更多的糾紛。

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即繼承人經過繼承活動可以成為著作財產權新的權利人。其方式既可以是法定繼堆,也可以是遺囑繼承,還叮以是接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