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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晚婚假已經取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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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晚婚假已經取消了嗎?

一、新《婚姻法》關於晚婚假已經取消了嗎?

《民法典》的頒佈,《婚姻法》已被廢止。

關於晚婚假已正式取消了;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計生法修訂,將該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現有《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二、《民法典》婚假規定是怎麼樣的?

婚假,是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主動性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根據《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綜合上面所說的,晚婚假已正式的取消了,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婚的夫妻只能享受到三天的婚假,在假期之內用人單位是需要按規定照常發工資,如果超出了婚假而沒有正式的上班,那麼用人單位也是有權利扣工資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