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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女方重婚罪說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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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女方重婚罪說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起訴女方重婚罪說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資訊,如果是單位的,則應該提供工商登記資訊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2、訴狀。

3、與訴訟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

如果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還應該由原告出具相應的授權委託書,其中代理人還應該準備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所規定的證明材料。

準備好以上的材料後,就可由原告或其代理人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在到法院立案時,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應該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二、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三、重婚罪的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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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2、 提起公訴方面由檢察院管轄,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還可以提自訴。

3、 審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級別管轄的話,是由基層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罪只要受害者的證據收集齊全,那麼就可以依法的向法院進行起訴,但同樣也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走,同時還要確保自己所寫的訴訟狀是屬於真實有效的,而且提交的證據也是與案件有直接的關係,這樣在起訴的時候才能保障自己的勝訴權利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