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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重婚罪的法律規定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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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重婚罪的法律規定誰起訴?

一、我國對重婚罪的法律規定誰起訴?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2、因此,重婚罪的訴訟主體只能是受害人。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根據你的描述,對方只是出現了出軌行為,並沒有達到同居地步,構不成重婚罪,你可以收集對方出軌證據,向法院起訴時提交,用於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主體要件: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重婚罪實質與配偶合法登記,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同時存在兩個婚姻關係,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而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屬於先法律婚姻,後事實婚姻,沒有配偶,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