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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長時間可以算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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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長時間可以算事實婚姻

同居多長時間可以算事實婚姻

不論同居多長時間都不會認定為事實婚姻,我國目前的已經取消了對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都認定為同居關係,不受到法律保護。

未按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實踐中,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應注意的是,事實婚姻關係的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同居關係的雙方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至於同居多長時間可以算事實婚姻,其實我國法律中對此是沒有規定的,也就是說不管男女同居多長時間,也是無法轉化為事實婚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