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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可判離婚

離婚 閱讀(2.65W)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引起的分居二年可判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一方提出離婚,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但這並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只是情形之一。
這裡提到的分居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分居已滿兩年(需要有證據證明);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醫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為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
3、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兩年,不是累計兩年。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可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