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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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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是什麼?

在現在的日常生活中,因為很多複雜的經濟社會原因,有很多非法同居的現象,在同居關係破裂之後,可能會面臨著財產分割的問題。那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什麼呢?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非法同居期間個人取得的財產為個人所有,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法院解決。非法同居並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應該儘早停止這種行為。

二,非婚同居財產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1、根據財產與人身關係的關聯度,可分為由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和非人身關係財產。由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如傷殘賠償金、撫卹金、勞動保障金、救濟金等。非人身關係而取得的財產,如勞動所得、職工工資、投資收益等。

2、根據財產取得方式不同,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勞動創造的財產、工資、存款利息等。繼受取得的財產如受贈財產、繼承財產等。

3、據財產取得時間先後,可分為同居前取得的財產和同居後取得的財產。同居後取得的財產又分為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分居後取得的財產。

三、非婚同居財產的分割:

(一)根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的處理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3、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以上就是有關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問題的答案了。在同居期間,同居的雙方之間所取得的共同收入,也必須要依據法律的規定,在同居關係破裂之後依法進行財產分割。如果大家還行要了解更多的關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的問題,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