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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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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一、起訴重婚罪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二)蒐集證據

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三)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四)查詢婚姻情況

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以上就是對重婚罪需要的證據以及如何收集證據的介紹,相信會對大家有所幫助的。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一定要當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加上以上提到的所需要的證據。

離婚已經被社會所接受,只要雙方過的不幸福是可以隨時離婚的。所以在這裡提醒大家,不想一起就離婚辦手續,不要砸沒有離婚的時候跟別人有亂七八糟的關係,否則會讓自己有官司的,輕的是教育但是重的就是刑事案件要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