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婚外生育重婚條件是什麼

同居 閱讀(2.05W)

一、婚外生育重婚條件是什麼?

婚外生育重婚條件是什麼

1、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案件的追溯時效是多久?

重婚案件的追溯時效是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三、如何尋找重婚的證據?

1、發現對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調取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但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當事人一般很難調取,此時可以委託律師調查;

2、另外注意蒐集重婚一方遺留的電子證據。如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傳真、聊天記錄、電話通訊記錄等,重要時建議把這些電子證據通過公證處以“公證書”的形式固定下來;

3、跟蹤調查,通過照相、錄音錄影等方式把證據固定下來,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調查機構調查;

4、尋找證人證言,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綜上所述,沒有證據表明當事人是事實婚姻關係的,更沒有當事人跟第三者領結婚證的證據的,僅憑婚外生育不能構成重婚罪,屬於事實婚姻關係的,那即便沒有婚外生育的行為,也是要按照重婚罪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