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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需要辦理公證嗎?

同居 閱讀(1.87W)

      戀愛男女為增進彼此感情,就會選擇同居。但同居後感情發生變化,導致感情破裂從而決定解除同居關係也大有人在。解除同居關係,便意味著雙方通常會就財產以及同居期間孕育子女的撫養問題產生糾紛。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需要辦理公證嗎?

      為避免發生糾紛且不通過法院解決,同居雙方會以協議方式解除同居關係,協商分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以及同居期間孕育子女的撫養問題。

      不過依然有人會擔心協議後依然會產生一系列糾紛,便想請求辦理協議公證,但能否辦理公證也是有要求的:

      1.根據法律規定,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的同居關係為不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若雙方僅僅是單純的同居關係,不涉及財產及子女問題,在此基礎上簽訂的協議不具法律效力,不給予公證。

      2.若雙方同居期間含有共同財產,在解除同居關係時,便會存在財產分割問題,這時雙方可以針對共同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公證辦理。

      3.若雙方同居期間育有親生子女,應首先考慮未成年人的最佳權益,針對此進行子女撫養問題的合法處理。

      最後,若雙方同居解除中,涉及到的財產及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建議尋求專業律師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