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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算是非婚同居

同居 閱讀(3.1W)

一、如何才算是非婚同居

如何才算是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包括婚前同居、無婚意的同居和事實婚姻。“老年人非婚同居”應當具體屬於“無婚意的同居”。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非婚同居的主體只能是無配偶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男女雙方。我國婚姻法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並非本文所研究的非婚同居。

2、因同居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所以非婚同居不具備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這是非婚同居的與合法婚姻的本質區別。

3、非婚同居的雙方當事人自願建立類似於夫妻的生活共同體,並存在同居關係。這裡僅指雙方的生活形式是類似於夫妻的生活,並不涉及雙方是否對外表現為夫妻關係。

4、非婚同居當事人雙方具備合法婚姻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最低婚齡,且沒有法律上規定的禁止結婚的其他因素。

5、非婚同居者的同居行為必須是公開的。非婚同居行為毋須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相稱,只要同居行為是公開的即可。

6、非婚同居當事人的同居行為應當持續一定的時間,並且其同居行為不能有明顯的間斷。

二、怎樣收集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據收集應該先理解同居的概念,所謂“同居”即是持續一段時間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姦都不符合同居的範疇,所以證明過錯方與人同居的證據不可以是偶爾一次的交往或其他親密性行為,因此並非所有的婚外情導致的離婚,過錯方即一定要承擔賠償責任。非過錯方在掌握證據的時候也要先清楚這一點。 在生活中人們對同居的概念往往有多種理解,而最常見的理解是男女在一起居住,或者指男女一同睡覺,或者發生性關係。正因為存在如此混亂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明確的解釋: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的共同居住。

1、要明確同居的真正概念。

2、要注意男女雙方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要特別注意收集男女持續穩定的居住這一重要特點。

4、要有充分的人證。

5、必要時也可以請警方配合

6、如果訴訟已經開始也可以請法院進行調查。

法庭調查過程中要求證據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非法同居的相關證據有人證、暫住地址、同居時間以及相關錄音錄相等;若在法庭上,單純依據當事人的陳述很難具有證據效力。

收集證據之後,損害賠償的數量、方式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法官即使採信了這些證據,確認對方有過錯,但是否判決賠償以及賠償的數量仍然是不確定的。

究竟男女之間如何才算是非婚同居呢?可能很多人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已經有所瞭解。需要注意,雖然非婚同居與事實婚姻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但我國目前是有條件的承認事實婚姻,不過對非婚同居肯定是不予承認當事人關係的,因此建議最好不好有非婚同居的行為,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