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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多長時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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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多長時間判決?

一、起訴重婚罪多長時間判決?

一般在三個月左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4)第一百八十條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二、審判階段的時間規定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重婚行為是構成重婚罪的,但相關犯罪事實的判決是基於實際掌握的證據和犯罪事實來處理的, 如果在審查起訴後發現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的,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處理,具體判決時間應當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