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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 同居五年算是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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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新婚姻法 同居五年算是事實婚姻嗎

一、新《民法典》同居五年算是事實婚姻嗎

我國在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處理,不論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實質婚姻關係要件。之後,必須補辦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障。

二、事實婚姻是怎麼認定的

所謂事實婚姻,其實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就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實婚姻其實也是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認可與保護。

事實婚姻-概念: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三、新《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106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四、離婚的規定

一)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離婚必須是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的,在此基礎上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才有效。也就是說如果某一方不願意協議離婚,但受到另一方的欺騙、脅迫而達成離婚協議的,該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首先離婚是存在合法的夫妻關係的解除。若雙方的夫妻關係不具備合法性,那麼對此協議離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其次,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離婚才具備法律效力。

同居關係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在事實婚姻中,如果涉及到財產的分割的話,專屬於一方的財產,仍歸原有方所有。至於能夠證明是雙方共同財產的,同居雙方各自擁有一半,當然雙方可以協商來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人身傷害的賠償,那麼歸受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