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重婚罪與重婚行為的相同點有嗎?

同居 閱讀(1.23W)

重婚罪與重婚行為的相同點有嗎?

一、重婚罪與重婚行為的相同點有嗎?

是有相同點的,重婚行為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而重婚行為也是犯罪的行為,會構成重婚罪的,所以重婚行為和重婚罪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記機關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的規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雖未經與他人,但卻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可見,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

二、重婚罪的管轄機關:

1、 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2、 提起公訴方面由檢察院管轄,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還可以提自訴。

3、 審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級別管轄的話,是由基層法院管轄。

三、重婚罪需要的證據

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罪與重婚行為兩者是屬於同一種行為,而且只要有重婚的行為才會有重婚罪的產生,一般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作為當事人是可以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從而才能讓違法者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