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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戶口小孩如何補辦收養手續

收養贍養 閱讀(1.96W)

(一)、必備材料:單位證明、個人申請、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
(二)、辦理程式:到居委會領取證明表一式兩份(下列另有規定的除外),逐級稽核後報區計生局審批。
(三)、收養條件: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年滿三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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