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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存在收養子女繼承權嗎

收養贍養 閱讀(2.79W)

一、我國存在收養子女繼承權嗎

我國存在收養子女繼承權嗎

父母去世其子女有沒有繼承權要看具體情況:孫子女作為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於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只能繼承子女的繼承份額。但是,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的程式。如果老人在生前所立遺囑裡絲毫未提及子女及子女的子女。

只要在老人意識表達清晰,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時候所立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麼該遺囑和子女沒有任何關係。不過為了避免糾紛,最好對老人所立遺囑進行公證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那麼孫子女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後,遺產分配進入法定繼承分配程式時可以主張權利。因為說了,在老人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孫子女有代位繼承權。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且未提及分配給孫子女,那屬於老人對於自己財產的合法處置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不贍養養父母的養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我國繼承製度的基本原則是:男女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有利於養老育幼的原則,並提倡繼承人之間發揚互讓互助、和睦團結的精神。關於養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這就是說,養子女既有繼承養父母遺產的權利,也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在法定繼承人(包括養子女)中,如對死者生前有遺棄,或對死者生前有情節嚴重的虐待行為等情形,司法機關除追究其刑事責任外,民事上可剝奪其繼承權。如果法定繼承人對死者生前有贍養義務,並有能力負擔而拒絕承擔義務的,如前所述,這樣的繼承人將喪失其繼承權。

養父母因未履行子女撫養義務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求子女承擔撫養義務,不要求通過法定程式解除雙方收養關係的,他們在繼承遺產時,仍然享有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剝奪他們的繼承權。如果確實長期有能力、有資格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或者虐待、遺棄老年人的,不應當分享遺產。但是,繼承權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