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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父母是子女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沒有工作不能成為理由,除非這子女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需要他人監護的精神病人或殘疾無生存能力的低智、低能人。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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