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收養贍養>

解除收養關係如何舉證

收養贍養 閱讀(6.29K)

在我國,想要收養關係合法化,那麼需要辦理相應的收養手續。同樣的,想要解除收養關係的話,也是需要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手續。在解除收養關係的時候很容易產生法律糾紛,那麼我們在解除收養關係糾紛中該如何舉證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解除收養關係如何舉證

解除收養關係如何舉證?

(1)收養關係的證明(收養公證書、戶籍簿、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單位的證明或證人姓名、地址與本人的關係)。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由其監護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單位。

(3)解除收養關係的原因事實及證據。

(4)財產、住房狀況及其證據

相關閱讀:

解除收養關係有哪些後果?

收養關係涉及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收養關係解除後,有關當事人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也會發生相應的變更。

1、人身關係方面的變更:

①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擬製血親關係消除,因收養而產生的權利義務終止;

②未成年的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

③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是否恢復,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2、財產關係方面的變更:

①收養關係解除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財產應依法進行分割。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仍歸該方所有,養子女通過繼承、遺贈、贈與等所得的財產,有權帶走。

②收養關係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付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不得要求補償。

③收養關係解除後,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養父母,對由其撫養長大的成年養子女,有要求給付生活費的權利。

④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在遇到解除收養關係糾紛時,可以提出的證據包括收養關係的證明、解除收養關係的原因事實及證據等。大家在收養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儲存這些重要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要是自己不能收集相關證據的話,建議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您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