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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孩子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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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孩子收養關係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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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收養關係

您好,針對您的如何解除孩子收養關係問題解答如下:

解除收養關係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另一種是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

第二,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係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及因違法行為而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