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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養子女的手續有什麼

收養贍養 閱讀(2.32W)

收養應按申請、審查、登記程式辦理
一、申請: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二、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收養法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
三、登記:經稽核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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