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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收養人必須無子女嗎

收養贍養 閱讀(1.54W)

一、所有收養人必須滿足無子女嗎

所有收養人必須無子女嗎

民法典規定,只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符合其他條件的,可以作為收養人。如果是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不受有沒有子女條件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的條件】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在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中,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二、被收養人的條件

(一)被收養人是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收養的物件,是為了有利於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建立和培養感情,從而促使收養關係的穩定和發展。

(二)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裡的“孤兒”是指父母雙亡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棄嬰和兒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丟棄而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

(三)收養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因為他們已經初步具備了判斷、辨明一些事務後果的能力。因此,收養他們時應當徵求、尊重其本人的意願,取得其同意,這樣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養父母子女關係。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收養人在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情況下,年滿30週歲,有能力撫養被收養人,無不適當疾病,沒有不利於收養人的違法犯罪記錄,即可進行收養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