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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棄嬰必須要做親子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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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有愛心的人或者沒有子女的夫妻都會去收養一兩個棄嬰,當然,我國對收養棄嬰是有很多規定的,那麼收養棄嬰必須要做親子鑑定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收養棄嬰必須要做親子鑑定嗎?

一、收養棄嬰必須要做親子鑑定嗎?

收養棄嬰是不需要做親子鑑定的。

二、收養的辦理程式

(1) 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係當事人自願,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後,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製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三、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和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3、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中國《民法典》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後,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民法典》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詢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收養棄嬰是不要做親子鑑定的,但是需要辦理收養手續,如果沒有辦理收養手續,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而且收養人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辦理收養手續。如有疑問,請登入本站平臺諮詢專業的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