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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有爭議必須起訴離婚嗎

子女撫養 閱讀(1.24W)

一、子女撫養權有爭議必須起訴離婚

子女撫養權有爭議必須起訴離婚嗎

必須要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能夠協商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主張孩子撫養權,法院會根據優於孩子成長為原則和你們雙方的具體情況考慮判令,如孩子未滿2週歲的一般判令給母親,如孩子長期跟隨一方共同生活的則一般會判令給該方,孩子年滿10週歲的,一般會考慮孩子的選擇。如有證據證明該方不利於孩子成長的除外。

二、起訴離婚撫養權應該怎麼判定

(一)子女隨母親生活的情形: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二)子女隨父親生活的情形: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父方照顧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每個父母都想跟孩子生活在一起,離婚的父母也不例外的,但是孩子只可以跟雙方中的一個。在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時候,協議不了的,只能起訴,人民法院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是根據孩子的實際需求決定的,哪方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哪方就會獲取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