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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多子女怎樣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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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多子女怎樣贍養老人?

一、對於多子女怎樣贍養老人?

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年邁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年邁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對於多子女的家庭,贍養義務應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願下訂立贍養內容的協議,訂立贍養協議後子女根據贍養協議來履行贍養義務。對於多子女的家庭來說,簽訂贍養協議將會是避免贍養爭端的一種方式,子女在簽訂贍養協議後可根據贍養協議來履行,既滿足了多方的意願,也履行了贍養義務。

2、無約定贍養協議的,多子女均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應平均承擔並履行贍養義務。對於成年子女來說,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間無約定的,多子女間應平均分配贍養義務。多子女都不願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可將多子女共同起訴到人民法院。

3、子女不能以不繼承父母遺產為前提而不盡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即使子女將來不繼承父母的遺產,依然需要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能通過不繼承遺產而免除。

二、法律依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於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具體情況下,多名子女應當共同承擔相關義務,但法律上也沒有對多名子女具體的劃分標準來進行確定,所以還需要由多名子女之間進行協商認定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