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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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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有效嗎

無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有效嗎?

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進行,而不能協議離婚,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進行民事活動,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無效的意思表示。而訴訟離婚,也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處的訴訟地位不同而不同:

(一)作為被告應訴

⒈ 誰可為其訴訟代理人

配偶(正常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被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除了配偶外的近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

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

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的,由法院指定一人代為訴訟。

⒉ 代理訴訟的目的

其目的是為了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

⒊ 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

⑴ 訴訟代理人不能對是否同意離婚作出意思表示:

法律賦予公民以婚姻自主權,由公民自主決定婚姻問題,他人不能替代;

是否離婚只能由法院根據婚姻狀況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

⑵ 訴訟代理人處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不得侵犯其利益

代理人在訴訟中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財產作出放棄、對債務進行承認的,以不得侵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為限,否則代理人對財產作出的處分行為無效,給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⒋ 訴訟代理人缺席出庭

⑴ 《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7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⑵ 第15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缺席判決。

(二)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其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

⒉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為其監護人:

對於其監護人的設定順序為:⑴配偶;⑵父母;⑶成年子女;⑷其他親屬;⑸……。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所以其配偶是法定監護人,也是其法定代理人,在配偶不放棄監護權,又未損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未被剝奪監護權的情況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他近親屬,包括其父親、母親、成年子女都不是其監護人,也不得代其提起離婚訴訟。

⒊ 配偶不能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起和自己的離婚訴訟

配偶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又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否則屬於無權代理行為。

⒋ 其他代理人不得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示離婚訴訟

另外婚姻關係屬於人身權的範疇,結婚、離婚都必須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必須由本人親自決定其婚姻狀況,否則就屬於侵犯公民的婚姻自由權。即使配偶放棄或被剝奪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權,其他監護人也無權代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不予受理這類訴訟。法律依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8條: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其實,像這種情況一般都是結婚以後因為各種意外狀況當事人變成了無行為能力人,因為在公民不具備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民政局根本就不會給頒發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也談不上所謂的離婚。同時,在對方已經成為無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法院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審理的,不一定對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法院就一定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