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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訴訟離婚的過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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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訴訟離婚的過程有哪些?

夫妻訴訟離婚的過程有哪些?

1、確定管轄權的法院;

2、管轄法院確定後,需要起草起訴狀;

3、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5、等待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一)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①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②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③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①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②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二、起訴離婚需要的時間及費用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依據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式而定,簡易程式應該在起訴三個月內判決,普遍程式最遲6個月。

起訴離婚的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本文介紹了起訴離婚的流程,所需要的時間及費用,現實生活中,起訴離婚案件並不少見,夫妻雙方因為財產問題呢,撫養權問題對簿公堂,離婚大家期望還是好聚好散,如果雙方能夠協議離婚是最好的,如果協商不好,可以走訴訟離婚的道路,由法院來處理離婚的各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