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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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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離婚孩子怎麼判?

2021年民法典離婚孩子怎麼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撫養權訴訟準備好以下材料、證據:

1、變更撫養權起訴狀,起訴狀內容包括雙方身份資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結語和日期。在事實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說明對方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變更撫養後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等內容。

2、身份證影印件。

3、孩子出生證明。

4、離婚證影印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影印件。

5、證據材料:

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影印並整理成冊,主要蒐集以下材料:

(1)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6)提起訴訟的當事人自己的工資單等收入證明,證實自己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6、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並在備註欄註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影印件。

民法典對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根據孩子的年齡不同,法院考慮的方向也有所不同,法院判決之後,如果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