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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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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離婚孩子怎麼判

2021年民法典離婚孩子怎麼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的,一般情況下一方取得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若當事人一方想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自己應該有比對方更適合孩子健康成長的條件,並且對方存在以上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這樣才可能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1、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孩子一歲以內可以離婚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小孩不到一歲是可以離婚的,但離婚必要是女方提出,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是違反婚姻法相關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1)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錢、物質付給女方,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係或較為固定的性關係,女方一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係。嚴重的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與婚外異性公開同居,共同生活,雙方主觀上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構成重婚的行為。姘居當事人不以金錢、物質與性為交易目的,有的當事人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孩子為滿一歲是可以辦理離婚,但一般在孩子一歲時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會屬於母方。辦理離婚不會受到孩子週歲的限制,但是會影響到夫妻雙方是否進行辦理離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