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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去哪裡起訴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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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去哪裡起訴離婚協議書

一、應該去哪裡起訴離婚協議書?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協議書反悔後怎麼辦?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係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隻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援。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起訴的權力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

不管離婚協議書當初是在哪裡簽訂的,針對離婚協議書提起訴訟的時候,理論上而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權,除非被告已經離開居住地超過了一年的,此時原告方的人民法院也有權利管轄。不過要提醒當事人一句,當前的這份離婚協議書可以提起訴訟的,除非是在財產分割的這一塊有證據證明當初被欺騙了或者是被脅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