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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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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依據離婚方式的不同,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也是不一樣的,相應的也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一種是訴訟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先說一下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協議離婚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同的地區地方,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不同的,比如在城市,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但是協議離婚的辦理流程是一致的,主要包括申請、審查、登記和撤銷等四步驟。

第一步,申請。首先,離婚雙方必須要共同、親自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不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去婚姻登記機關要帶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材料。

第二步,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在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要對協議內容全面瞭解,要注意雙方離婚是否是真實意思表示,對離婚的事項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處理是否合適等。

第三步,登記。經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男女雙方,應當予以登記離婚併發給雙方離婚證,登出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準予離婚登記,並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

第四步,撤銷。撤銷的情況主要是出現離婚申請人是在弄虛作假,目的是騙取離婚登記,這樣的情況如果是已經准予離婚的,則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宣佈當事人離婚無效並收回離婚證,對當事人還應當罰款,數額在兩百元以下,當事人不服的話可以申請複議。

訴訟離婚。離婚當事人對離婚各事項如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協商一致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訴訟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

第一,寫民事起訴狀。起訴離婚的必備材料就是起訴狀,離婚民事訴狀的內容主要是要包括雙方的基本資訊(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絡電話等)、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第二,原告帶好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立案的時候要遞交民事訴狀兩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還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則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第三,法院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審查立案後繳納一定的費用,再把繳費的票據與相關材料交到法院立案庭,就沒什麼事了,可以回去等法院的通知。法院到時候會通知開庭時間、地點等,準時到庭參加就好了。

第四,法院判決。法院的判決有兩種可能,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沒有法定離婚條件的,法院不會判決准許離婚,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在沒有新的情況出現的情形下就只能在六個月之後再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