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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是否終止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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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一方死亡是否終止婚姻關係

配偶一方死亡是否終止婚姻關係

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關係自動解除。開始繼承。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國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則之一。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根據這一原則,男女雙方有權按照《民法典》規定,雙方完全自願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夫妻離婚

離婚是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離婚的基本特點

1、從主體看,離婚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雙方本人所為的法律行為,任何人都無權代替,更不能對他人的婚姻關係提出離婚請求。

2、從時間看,只有夫妻雙方生存期間才能辦理離婚,如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關係自然終止,無須依離婚程式解除婚姻關係。

3、從程式看,離婚和結婚一樣,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條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式,得到國家法律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4、從條件看,離婚必須以合法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前提。

5、從內容看,離婚是具有重要法律意義的行為,它導致夫妻關係的解除,從而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如夫妻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的消滅,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債務的清償等。

三、離婚的分類

從當事人對離婚的態度可分,可分為雙方自願離婚和一方要求離婚。從離婚的程式來分,可分為依行政程式離婚和依訴訟程式的離婚。從解決婚姻關係的方式來分,可分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

四、離婚與無效婚姻的區別

從形成原因看,婚姻無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時就存在,而離婚的原因一般都發生在婚姻成立之後。從請求權來看,離婚的請求權只能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個無權代理。而無效婚姻的請求權除由當事人行使外,利害關係人和國家有關部門也可主張該婚姻無效。從時間效力看,離婚的請求權只能發生在雙方當事人生存期間,當事人一方死亡後,再不得進行離婚。而婚姻無效的請求既可在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雙方或一方死亡後行使。從程式和方法來看,離婚既可依訴訟程式進行,由人民法院處理,也可依行政程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而對婚姻無效的程式和請求權人未作明確規定。從法律後果看,宣告婚姻無效是對違法婚姻的否定,不發生離婚的法律後果。

婚姻關係解除後,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婚姻雙方不再存在任何關係,在辦理婚姻財產繼承時,應該按照婚姻財產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同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時,按照平等繼承的方式進行辦理,確保繼承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