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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孩子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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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結合這4個小孩的具體情況來判。
1、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3、兩週歲以上的子女,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
4、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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