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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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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流程是什麼

一起離婚案子中有很多東西是需要當事人注意的,比如說離婚流程,關係到最後究竟哪方會獲勝。訴訟離婚流程是什麼?或許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太瞭解。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收集了訴訟離婚流程的相關知識,歡迎您的閱讀!

訴訟離婚流程分為:起訴-立案-開庭審理-調解-判決-執行。

一、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並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3.經審查,如果訴訟符合法律規定,則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離婚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5.法院依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判決是否准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歸誰撫養。

二、訴訟離婚流程的注意事項:

1.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2.在訴訟離婚活動中,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准予離婚取決於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3.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