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應急車道的交通事故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3W)

應急車道的交通事故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一、應急車道的交通事故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應急車道的交通事故責任應當根據實際勘查情況來認定,高速公路應急停車,必須是車輛出現了緊急狀況,在應急停車停車後開啟雙閃燈,在行車方向後方150米處放置三角警示牌人員撤離到護欄外側。如果符合以上條件,發生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條件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對於交通事故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基於實際造成的違法事實來辦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處理情況,交警部門應當依據現場事故的發生原因來進行責任認定,但涉及到應急車輛的車輛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