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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婚姻關係的解除,是不能起訴的。2、就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問題,是可以起訴的。3、就財產分割問題,可以起訴,但如果協議明確有約定,反悔方基本上會面臨敗訴的風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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