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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婚的一方要賠償另一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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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離婚的一方要賠償另一方嗎?

提離婚的一方要賠償另一方嗎?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時,並不需要賠償,但如果一方存在過錯,如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那麼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之後多久可以二婚?

如果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係,當場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民事訴訟一般是二審終決,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自拿到判決書十五日後方能再婚,否則構成重婚,因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內提起上訴;如果是上訴到中級法院判決離婚的,取得離婚判決書時,即可辦理再婚手續。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結婚。

提離婚的一方不需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果是在民政局離婚的話,領了離婚證之後就可以重新登記離婚,但是訴訟離婚的話,必須要十五天之後才能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