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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離婚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嗎

離婚 閱讀(1.45W)
先提出離婚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嗎
不會。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沒有特別賠償,判決離婚與判決處理財產,一般情況之下,誰先提出或者後提出都沒有直接聯絡。按照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
判決離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原告提出離婚判離滿足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原告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
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有關法律規定,對離婚當事人的共同財產,是以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為原則,同時考慮財產的具體情況、雙方各自的經濟收入、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等方面,最後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因此,不能簡單的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就一定會吃虧,這要看具體案件中雙方的心態以及對離婚的迫切程度、自身的心理素質以及採用的談判技巧和策略。處理方式不同,導致的結果也會相差很大。在此提醒那些徘徊在婚姻的十字路口的人們,不管誰先提出離婚,衝動時切莫簽訂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