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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要孩子另一方交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 閱讀(2.83W)

離婚一方要孩子另一方交撫養費嗎?

一、離婚一方要孩子另一方交撫養費嗎?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是協商好了的。一方再婚並不影響撫養費的支付,也不需做出更改。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再婚離婚一方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應該怎樣索要呢?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無論另一方是否再婚,在離婚後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都去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定期足額的支付的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若出現自己因工受傷,或者是孩子不需要這麼多的費用等情形,可以與對方協商減少費用,但是不得私自減少。